通知公告
关于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
来源:CNBM 发布时间:2011-11-22各有关评估机构:
根据国资委《关于规范央企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资发产权〔2011〕68号),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邀请部分资质好、实力强、声誉好的评估机构加入我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,根据报名情况我们采取评审的方式确定进入备选库的评估机构。只有进入备选库的评估机构,才具有参与我公司经济活动的资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应聘人须知
(一)说明
1.选聘人
系指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
2.应聘人基本条件
2.1 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,获得执业许可;
2.2 依法设立三年以上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、无不良从业纪录;
2.3 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在15名以上;
2.4 具有健全的公司制度;
2.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;
2.6 提供的资格、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。
二、应聘文件编写
3.应聘文件组成
3.1 评估机构备选应聘表(附件一)
3.2 资格、资质证明文件
1) 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2) 应聘单位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3)执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(附件二);
4)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说明及证明材料;
5)应聘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。
3.3 应聘单位基本情况简介,内容主要包括:
1)人员构成;
2)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;
3)主要制度,如财务制度、质量控制制度等;
4)机构内部报告审查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;
5)近年的工作业绩(附件三、四);
6)应聘单位及主要成员获得的荣誉;
7)近3年来中央企业项目评估情况;
8)近3年来建材行业项目评估情况;
9)应聘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。
3.4 关于承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的方案及必要保证措施。
三、应聘文件的递交
4.文件递交的规定
4.1应聘人应准备6份应聘文件,1份正本和5份副本。在每一份应聘文件上要注明“正本”或“副本”字样,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,以正本为准。
4.2递交截止时间:2011年12月3日17:00(北京时间)
地点: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
联系人:刘昌浩 010-88416688-6423
应聘人代表必须在应聘截止时间前将应聘文件送达或邮寄指定地点。
四、选聘
选聘人将根据本集团公司的特点对应聘文件进行选聘。对选聘合格签发《入围通知书》
五、解释权
本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选聘人,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选聘人的书面解释为准。选聘文件未做须知明示,而又有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选聘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、法规规定为依据。
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
2011年11月21日
附件:1.评估机构备选库申报表
2.执业人员名单
3.近3年财务状况